马来西亚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济刺激计划
(一)第一轮刺激方案
2020年2月27日,马来西亚政府宣布了2020年经济刺激计划的详细内容,以应对最近的COVID-19爆发并应对与爆发有关的经济风险。
宣布的主要拟议税收措施如下:
1、旅游行业的企业每月所得税分期付款将从4月推迟到2020年9月。
此外,对受COVID-19疫情影响的公司将允许相应地修改其2020纳税年度应纳税额的估算,而不会被征收任何罚款。
2、从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酒店运营者将免征6%的服务税。
3、对于个人国内旅行的支出,将给予最高1000令吉的特殊个人所得税减免。
4、从2020年4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员工可以选择将其对雇员公积金的缴款比率从11%减少到7%。
5、对于在机械和设备(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上发生的支出,将给予为期两年的加速资本津贴。
6、对于翻新和翻新用途的支出,将给予最高300000令吉的特别税收减免。
7、自2020年4月1日起,为期三年的进口或本地购买港口作业所用的机械和设备将免征进口税和销售税。
由于COVID-19的爆发,入境外国游客的入境人数明显下降,这导致本地的旅游和零售相关的从业者的财务业绩和现金流较弱。
因此,马来西亚政府拟采取的措施将着重改善受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刺激旅游需求,帮助受影响的个人。
主要内容如下:
1、如果贷款协议与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商业贷款的重组和重新安排有关,则对贷款协议将给予100%的印花税豁免,但条件是原始贷款协议必须盖章。
豁免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从2020年4月1日到2020年9月30日,旅游业,旅行社,酒店经营者和航空公司等企业的月度税款将被延期6个月。
3、公司为员工提供一次性个人防护设备(PPE)(例如口罩)而产生的费用可抵税。
非一次性PPE产品的支出有资格获得资本津贴。
4、公司将被允许就其雇员参加经批准的与旅游业,酒店经营者或旅游经营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而产生的费用,出于税收目的而要求双重抵扣。
5、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国内旅游费用个人可享受1000林吉特的特别所得税减免,仅限于注册处所的住宿费用和旅游景点的入场费。
6、在马来西亚建立和运营的国际航运公司将获得在启动前在马来西亚设立地区办事处的加倍扣除。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收到此奖励申请。
(二)第二轮刺激方案
2020年3月27日,马来西亚政府宣布了第二份2020年经济刺激计划的细节。
主要拟议税收措施如下:
1、中小型企业(SME)从2020年4月1日起将其每月分期缴纳的税款延期缴纳3个月。
2、对参加私人退休计划(PRS)的个人,在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之间,允许在1500林吉特的限额内从子账户B(PRS投资账户)免税提取款项(原来也允许每年提取一定限额的款项,但需按取款金额8%缴税)。
3、雇员公积金局将在2020年4月15日成立“雇主咨询服务中心”,以帮助雇主能够推迟、重组和重新安排其应承担缴纳的雇员公积金。
4、从2020年4月开始,所有行业的雇主将免征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税,为期6个月。
(三)第三轮刺激方案
主要拟议税收措施如下:
1、出租给中小企业经营场地的所有人,如果在2020年4月至6月期间,出租租金下调30%以上者,可按减租额给予所得税前特别扣除。
2、对于所有在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内工作许可证到期的外国工人的征税减少25%。
3、在流动管制令(MCO)结束以后30天内,企业可以暂停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提交法定文件,对于会计年度在9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束的公司,可以向CCM申请延期3个月申报财务报表。
4、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为期3个月的工资补贴,以部分支付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林吉特的当地雇员工资。
5、向符合条件的在国内收入委员会(Inland Revenue Board,IRB)注册的微型企业直接一次性提供3000林吉特的补助等。
二、延期申报
(一)延长2019年度纳税申报期限
2020年3月17日,税务局发布了2020年纳税申报表计划(修正案1/2020),以延长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包括通过电子提交,邮政和专人送递)以应对最近发生的爆发的COVID-19疫情。
(二)进一步扩展报税和纳税期限
课税年度2019
将会计期间在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结束的公司、合作社、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信托机构和石油公司的2019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延长3个月(法定截止日期为会计期结束后7个月)。
课税年度2020
对于会计期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的公司、合作社、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信托机构,其所得税申报缴纳期限延长2个月。
老挝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措施
1、个人所得税
自2020年4月起连续三个月对月收入低于500万基普(550元美元左右)的雇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自2020年4月起连续三个月对符合2019年6月18日颁布的国会67号所得税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的所有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关税
进口用于预防、保护和抵抗COVID-19疫情的所有基本物品(例如口罩,洗手液,医疗设备和其他必要物品)免征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政府服务收费。
二、递延纳税
自2020年4月起旅游业经营者可延期三个月纳税,由信息文化及旅游部门来通知符合享受优惠的纳税人。
道路税缴纳期限从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报送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从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印度尼西亚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措施
1、2020财年和2021财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下调至22%,并从2022财年起进一步降至20%。
2、在满足一定要求的前提下,对持有至少40%公开上市股份的企业,其2020、2021财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降低至19%,并在2022财年进一步降低至17%。
3、申诉书的提交期限将延长6个月。
4、退税支付将延期一个月。
5、签发多缴税款评估评估书、税务申诉决定书等行政事项的期限,延长6个月。
二、增值税措施
符合条件的进口或在国内购买的用于应对COVID-19所必需的货物和服务,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条件的进口应税货物,免征增值税。
2、国内供应的符合条件的应税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由政府承担。
3、利用本地或海外供应商提供的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将由政府承担。
三、个人所得税措施
2020年4月至9月的员工所得税将由政府为以下个人代扣代缴。
从以下机构获得收入的员工:
符合规定附件A所载商业分类代码(如2018年所得税申报表所述)的雇主;获KITE认可的公司;持有税务识别号的员工;年就业收入不超过2亿印尼盾的员工。
雇主必须通知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局,以确认该个人是否有资格享受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将从通知提交税务局起生效,至2020年9月截至。
该规定于2020年4月1日生效。
四、关税
免征关税或降低税率的货物清单将作相应修改。
五、申报期限延长
从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5日,印尼所有税务局的税务服务,包括一站式综合服务和外出服务的税务服务将暂停。
然而,纳税人仍然可以在网上提交纳税申报表或通过挂号邮件提交纳税申报表。
宣布了以下措施:
2019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不受处罚。
提交2020年2月扣缴税款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也不受任何处罚。
但是,付款期限不能延长。
新加坡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一、直接税
(一)企业所得税
为帮助公司的现金流,将在2020财务年度给予应纳税额的25%的企业所得税退税,上限为15,000新元。
为支持新加坡雇员的工资增长,政府将加强工资信贷计划:
2019年和2020年度,将合规工资的每月工资上限从4,000新元提高到5,000新元。
同时,2019年和2020年,政府会将雇员工资中共同出资的比例将分别增加5%至20%和15%。
在2021年因购置厂房和机器设备而产生资本性支出的纳税人可选择在2年内申请加速资产折旧:2020年为75%,2022年为25%(视情况而定),该选择权一经选择不可变更。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纳税人在2021年及之前发生符合条件的厂房修缮和设备更新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时,可选择在一个财务年度内进行扣除,该选择权一经选择不可变更。
为了简化《所得税法》第19条下的资本津贴要求,企业可按照简化附表6中的规定计算2022财务年度及之后购置的工厂和机器的使用寿命。
(二)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调解员和非居民仲裁员的预扣税款豁免期将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非居民公众演艺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照10%的优惠预扣税率进行缴纳,该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此后,该政策失效。
泰国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一、紧急税收措施–刺激计划
2020年3月10日,内阁批准了财政部为应对近期COVID-19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一揽子刺激计划。
刺激计划中宣布的与税收相关的主要措施如下:
1、从2020年4月1日到2020年9月,某些付款的国内公司预扣税率将从3%降低到1.5%,前提是该付款以电子方式进行。
2、中小型企业(SME)从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支付的工资按300%扣除。
3、中小型企业从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发生的利息支出按150%扣除。
4、增值税退税将相应地加快,其中线上退款将在15天内完成,而税务分支机构的退款将在45天内完成。
二、紧急税收措施–新的刺激计划
为应对近期在该国爆发的COVID-19疫情,内阁于2020年3月10日宣布刺激计划之后,批准了新的刺激计划。
新刺激方案中宣布的与税收相关的主要措施如下:
法人实体:
1、公司税申报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20年8月30日或2020年9月29日,具体取决于原始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4月1日或2020年7月1日。
2、公司其他受影响的税项申报截止日期将延长3个月。
3、服务业消费税的申报截止日期将延长1个月。
4、石油产品公司的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将延长至下个月的15日,为期3个月。
5、免征与预防和治疗COVID-19疫情相关产品的进口关税。
6、与非金融机构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相关的税收将免税。
个人:
1、个人报税截止日期将从2020年6月30日进一步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2、医疗保险费扣除额将从15,000泰铢增加到25,000泰铢。
柬埔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减免
1、2020年2月25日,柬埔寨财经部(MEF)发布第1313号、第1314号函和第2号通知,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的影响,主要包括:
(1)在暹粒省从事酒店和旅馆业的注册纳税人将免征2020年2月至5月期间的所有月度应纳税款;
(2)服装、鞋类和箱包的生产企业因COVID-19疫情导致原材料短缺所受影响严重的,免税6个月至1年;
(3)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从2020年2月到2021年1月,柬埔寨的住宅财产转让可免征印花税:
(4)财产的市场价值不得超过70,000美元;
(5)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必须从MEF和财政部注册的经批准的开发商处获得;
(6)财产的买卖协议必须基于财产的市场价格;
(7)与服装生产有关的投资项目的原材料、配件和制造组件的进口商有资格使用绿色通道进行报关,以提高通关效率。
2、2020年4月2日,柬埔寨发布第31/PM号决定,继2020年2月25日宣布的税收减免措施之后,进一步采取税收减免优惠以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
31号决定采取的主要税收减免措施包括:
(1)2020年4月至6月期间,对(月)工薪不超过500万瑞尔的职员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年所得不超过4亿瑞尔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从2020年4月起,旅游企业的所有税收可以延迟缴纳3个月;
(3)对所有用于预防和治疗COVID-19的列名商品(名单由工业和商务部与公共卫生部共同确定)的进口免征关税、国内税和其他费用;
(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其社会保障税可以从4月延期至6月缴纳。
注:柬埔寨个人所得税实行5%、10%、15%、20%四档超额累进税率,其中月工薪超过200万至850万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3、在柬埔寨王国政府针对“ COVID-19”疫情采取刺激方案之后,税务总局(“ GDT”)对受影响的企业采取了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措施。
GDT于2020年4月9日发布了9648 GDT通知(“ 9648通知”),该通知针对COVID-19疫情影响,提供了更多税收优惠措施,以支持严重受影响的部门。
从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在柬埔寨成立的所有航空公司都将免除三个月的最低税义务,并且在上述期间也无需缴纳所得税预付款。
对旅游业的进一步税收减免涵盖了更大范围的商业活动和地点。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在金边、暹粒、西哈努克、白马、贡布、Bavet和Poi Pet从事酒店、宾馆、饭店或旅行社等相关行业的注册纳税人免征各项月度税款,但企业仍然有义务在免税期内提交月度纳税申报表和电子增值税报表。
对上述符合条件企业的2019年所得税义务允许分期支付至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