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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素称“千岛之国”,为东南亚国家联盟的五个创始成员国之一。早在19世纪末,印尼便已开始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和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


注册印度尼西亚商标流程


一、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概要

1、印度尼西亚第19/1992号商标法制订于1992年8月28日,于1993年4月1日正式生效。第21/1961号旧商标法同时废止。有关商标的法律还包括1993年初颁布的新商标法实施细则。

2、商标权产生的基础已由使用在先原则改为注册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权要求商标注册基于善意的权利要求。

3、商标种类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4、印度尼西亚商品及服务分类体制采用双轨制。商品及服务共分35类,前34类采用国际分类,第35类采用本国分类,主要指服务分类。

5、印度尼西亚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国际组织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6、印度尼西亚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国际注册不可以指定印度尼西亚。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国家英文缩写:ID。印度尼西亚.png

7、官方语言为印度尼西亚语。


二、印度尼西亚商标主管机关  

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权部知识产权会(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inistry of Law and Human Rights)作为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的专职政府部门,正式确定下来。印尼知识产权总局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商业秘密局、专利局、商标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等部门。截至2009年8月,印尼知识产权总局的雇员总数为517人。其中,总局秘书处98人;版权、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商业秘密局66人;专利局130人(其中审查员为75人);商标局146人(其中审查员为48人);合作与发展局40人;信息技术局37人。


三、印度尼西亚商标名称查询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有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有鉴于此,搜查及收集资料是第一个必然的步骤,也是重要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避免与他人的商标有相似之嫌。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可以考虑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 服务商申请 / 注册。通常情况下 7-10 个工作日可以得到查询结果。印度尼西亚商标查询分两种,一种为免费初步检索,一种为出正式查询报告的收费查询。通常建议做下有报告的检索规避近似,以免又费时又费力。


四、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审查

1、印度尼西亚商标审查,不能加快;

2、印度尼西亚商标公告:3个月;

3、印度尼西亚商标使用,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可以被第三方申请撤销;

4、印度尼西亚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气味商标和声响商标的注册申请;

5、印度尼西亚遵循《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34个产品分类类别,11个服务类类别。


五、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需资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要求为清晰的JPG档,小于“200KB”,像素介于“400x400--1500x1500”之间(如黑白申请则提供黑白LOGO,彩色申请则需提供彩色及黑色LOGO)。如您在设计方面有困惑,登尼特知识产权中心就是您的有力帮手,我们可以提供商标设计、商标修改、品牌策划服务。

4、商品名称和类别(一个商标一类,一分钱可以选5个小产品)。



六、印度尼西亚商标申请注册优先权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是WIPO与WTO的成员国,也是《海牙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公约或条约的缔约方。依照这些国际组织或条约成员方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同时出于因应并保持商业、技术、工业等急速发展的国内现状,印尼近年对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与完善。申请人可以通过单独向印度尼西亚官方提出申请取得商标注册并进行优先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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