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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ertian Direksi印尼公司中的“董事会”


中国企业家在印尼开设公司,首先要考虑到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司董事会(Direksi)的设置。对这样一个除特定情况外,对公司管理事务具有巨大权限的机构,在确定其成员之前,公司的股东有必须要了解印尼公司法对于董事会权力、义务及其成员的具体要求。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吧~


印尼投资重点:印尼公司中的“董事会”


Kewenangan Direksi 董事会权力


印尼2007年第40号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应当是基于公司成立之目的和公司利益,对公司运营具有完全权力的机构。 除此之外,公司法亦规定,无论司法程序内外,董事会亦被视为是能够全权代表公司。当然,董事会的权力并不是完全没有限制。首先,是公司法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在董事会成员与公司有未决诉讼或相关董事会成员与公司存在有利害冲突的情况下,特定董事会成员无权代表公司;其次,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作出对董事会权力的限制。在所有董事会成员都出现无权代表公司的情形,则由监事会代表公司。


董事会结构


作为法定必须设立的公司组成机构,除特定行业公司应当至少设立2名董事会成员外,一般公司至少应当任命1名董事会成员。如果公司有2名或2名以上成员,那么各董事具体职责划分应当通过股东大会的形式予以确定。但各董事均有权代表公司。若因董事自身疏忽大意导致公司损失的,该董事个人对此承担完全责任,且其他董事会成员承担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董事行使职权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授权其他1个或多个人员进行。


董事会和股东的关系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任命或罢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0%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控告董事会成员失职。董事会成员之报酬亦由股东确定。


董事资质


外资公司可以任命非印尼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但该董事不应当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对于外籍董事来说,工作签证并不是法规强制要求。但是对于只有1名成员的董事会成员,若该董事未办理工作签证,将可能导致日常工作出现困扰。例如,通常在银行开设公司账户,董事的工作签证是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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