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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展顺利。2013年到2019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从53.73%提高到60.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从35.93%提高到44.38%;1亿多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提前实现市民化,基本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预期目标。


让越来越多的人共享城镇化发展红利


城镇化是随着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对解决三农问题、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均具有重要意义。从近年来城镇化率的提升速度看,我国继续保持世界城镇化进程第一梯队的位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认识到,我国城镇化仍存在一些问题,城镇化质量有待提高。例如,城镇发展不平衡;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后,一些地方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公共服务、福利没有实质变化;等等。特别是作为衡量城镇化质量关键指标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长期较大程度地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15年至2019年,前者始终落后后者16.2个百分点左右。这说明,近年来,农民工市民化的增速与进城农民工的增速大致持平,在及时消化方面没有明显突破。


大量常住城市的农民工没有真正扎下根,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和矛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对于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大循环意义重大。农民工及时在城市落户后,对他们来说,可以享受到较好的教育、医疗、养老和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通过转移就业提高收入,有意愿、有能力提高消费水平,从而源源不断释放出消费潜力;对城市来说,可以为发展现代产业获得稳定、成熟的劳动力供给,激发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巨大投资需求。这些都会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的强劲动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出台的《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提出,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在这方面,各地也有不少积极实践。例如,福建省今年6月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从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利、推出更有力的住房服务保障举措、促进更广泛充分的就业等多方面入手,要求各地加快城市(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下、有保障、能发展。


当前,我国仍处于城镇化较快发展的阶段,与发达国家比,我国城镇化率、特别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新型城镇化是数量和质量统一的城镇化,其核心目标之一就是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政府应当加大“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提高城市主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共享城镇化发展红利。


作者:■黄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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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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