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经济政策对于境外投资正在逐步开放,用长期的眼光看待市场机会和投资价值,全面推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从规模、速度的扩张转向质量、效益的全面提升。随着企业不断壮大向海外发展,逐渐接触到境外投资备案。关于跨境投资ODI许多申请人对此并不了解,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材料、核心要求、最终审核易税通为您提供专业的一站式服务。
一、关于境外投资ODI
境外投资备案ODI,全称: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企业新设、并购等方式拥有或者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二、ODI及相关的法规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 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2017】35号)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11号)
三、ODI限制禁止的国家及敏感行业
1. 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内乱的国家和地区,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2.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
3.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4.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母小子大,财务状况较差的主体。
5. 敏感行业并非禁止,而是无论金额大小直接或者间接,都要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四、备案流程及材料清单
材料清单:
1.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 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3.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4. 最近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1.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2.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3.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4. 商务委—发改委—外汇登记(商务部20个工作日)发改委2个月
五、关于境外SPV(投资路径)
1. 所有境外直接投资都要报送存量权益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任何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2.个人境外设立SPV,应以境外融资为目的。自然人通过境内SPV,等同于机构ODI程序。
3. 目前不允许给人直接汇出资金用于境外SPV设立。
4. 在登记前必须对公司内部进行审查,最好寻求专业机构合规帮助。
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合投一个项目
商务部【2014】3号文第十四条,发改委11号令: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可协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的主管部门应将备案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